西安实行供暖企业供暖不达标、拒不整改约谈、曝光、列入黑名单

时间:2019-11-07作者:jinqijian
  铜铝复合暖气片小编从昨天召开的动员会上获悉,根据《西安市2019-2020年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西安市政府将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根据实际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多种应对措施规范供热行为和市场秩序的供应和使用,全力解决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近年来冬季供暖投诉比较集中,在业务、收费方式、收费价格、供暖温度、应急保障、气源等多方面存在问题解决短缺等问题,确保人民过上暖冬。
  西安实行供暖企业供暖不达标、拒不整改约谈、曝光、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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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及时向西安市市委、市政府报告集中供热的主要问题,并在对供热时间的提前或延迟进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并督促、指导县、县中央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集中供热管理,联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和设备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12345条公共热线,传递工作秩序和监督,指导和协调集中供热企业的有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的违法行为。
  多方协调确保市民生活取暖用气
  西安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四川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争取气源;每天对天然气供应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处理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件优先保障没有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的天然气锅炉用气量,尽量保证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量根据市政府财政部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的供热保障工作制定供热期天然气供应高峰财政补贴方案,缓解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天然气来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投诉。
  西安投资集团负责西安热公司、西安热电有限公司实施供应和使用的主要管理职责,积极协调天然气来源、气源分配等重要事项,督促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查处物业和个人“偷热”行为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相关供热法律法规和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巡查在小区供热设施方面,协调解决小区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布收费、退费、供暖故障等信息并允许居民向物业服务公司咨询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热消费合同;督促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暖,不得隐瞒、瞒报、瞒报供暖面积等“偷热”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列入本市信用不良信息;对拒不整改的,将对住宅物业内部供暖投诉进行处理。
  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对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盗热"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处理,引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供热事故的应急修复车进行相关手续,确保号码不受限制,在实施急救维修任务期间交通畅通。
  综合监督供热安全查处违规收费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理和安全管理培训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监督和监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处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
  西安市市场监督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督,依法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专用设备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实施;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含供热水电费);按照该法发展了热量表的测量和检定。
  快速处置各类供热投诉
  西安大数据局负责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交接相关单位。向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向区县政府、开发区管理部门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向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投诉价格、收费情况投资偷热起诉问题,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处理;乱收费问题,由区县政府处理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投诉按本方案职责分工处理。
  燃料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
  按照有关规定,西安市财政局应当做好集中供热补偿基金的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选煤补贴资金,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冬季输煤、输灰工作,保证煤炭供应充足,原则上储备不少于15天,并及时清运灰渣;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告。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公共服务的管理、气象信息的及时发布和传播,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气象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供热领域气象保障的指导。
  守住供热质量和服务的“生命线”
  供热质量和服务是供热工作的“生命线”,要求各部门时刻牢记,严防死守。严格执行“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规定,尽一切努力确保用户的室温达到标准,不达标的,不及时解决,采取临时措施和过渡性措施,或者列入下一个年度整治计划,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退款。正式供暖前,应至少提前一周对系统进行热调试,确保供暖按时达标。学习优质服务企业的经验,找出差距,找出不足、弱、弱,组成短板,加强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使服务人员以良好的态度和周到的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第一时间回应群众投诉,第一时间回访严禁拖延和损害群众利益要坚决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矛盾,避免越界互访、集体互访甚至群体性事件。
  严防第三方损毁燃热管网设施
  施工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施工企业的施工和运行,严防损坏燃气热力管网设施的事故。施工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公司要严格执行工程会签、管道通知制度、现场监测等保护措施。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燃气供热管网设施第三方损害的处罚,并披露处罚结果。监理部门要加强对管道设施的日常检查,注意信息研判,不放过任何迹象和线索,特别是对接近使用寿命、易损易耗、高温高压环节的管道设备把重点放在预防上。为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演练,确保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快速处置。如遇突发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停暖超过48小时,应采取紧急供热措施,提供临时热源,保证群众不受冻。
  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经营行为
  西安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天然气供应和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理和安全管理培训,并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处理。要按照权限率先垂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加强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市区天然气管道压力占压隐患。打击液化石油气行业的非法经营,抢占液化站的源头,推进液化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强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签订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协议,特别是对全市城乡和农村餐饮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进行联网调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各区县开发区成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
  西安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开发区管委会集中供暖协调机制,发展小区集中供热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安排集中供暖工作,每周参观集中供热厂和小区用户。落实民生供热“属地”管理责任,与集中供热企业和天然气公司正常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供热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供应保障问题。
  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天然气公司制定和完善“供热采暖期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保护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制定和完成“天然气锅炉燃气短缺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和天然气企业要及时签订供气合同,严格按照“压力非人”原则实施锅炉分类保护方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集中供热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情况,对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和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供热约谈活动及时公开信息,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认真调查和处理中央供热网络设施损坏情况。
  企业供暖严重不达标将列入黑名单
  西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冬季供热供应保障工作是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关心的利益问题之一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积极听取公众意见,让广大用户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更深的参与度和更多的收益感。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以多种方式宣传和报道暖业从业人员的艰苦奋斗成果,宣传热学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供暖期间,西安市委、市政府将对冬季供热和供应保障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供热问题投诉集中的区县进行约谈;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曝光、黑名单和其他严肃处理供热不规范、侵害群众利益等严重问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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