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供暖法规从1996年到2019年的发展与变化

时间:2021-04-21作者:jinqijian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最北端,属于高山高寒地区。冬天又长又冷。年平均气温低于0℃。一年之中有半年的采暖期。室内采暖温度是否达标,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活。而与供暖相辅相成的供暖法规也在随着年龄不同变化着。下面跟随暖气片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供暖法规从1996年到2019年的发展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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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8月3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供热前夕,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6℃,各市县可以将室内温度设定在16℃超过。
  时隔9年,2005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采暖前夕,居民房间之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达到18℃超过,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1996年通过的《城市供热条例》同时废止。
  6年之后的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供暖前夕,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客厅(厅)的温度整天不低于18℃,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2005年通过的《城市供热条例》将同时废止。
  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条例》第三十二条仍规定“客厅(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
  “按照目前省级供暖规定,家里测得的18℃的温度是达标的,我们每天还是要穿毛衣或睡衣。暖气片不冷。”室内供暖温度持续上升,但人们在家里仍然感到凉爽。
  2015年3月,立法法首次修订,将立法权赋予所有设区市。因此,2016年12月,黑龙江省12个设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拥有地方立法权。
  2017年,齐齐哈尔市供热立法开始“加温试水”。8月25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指出提倡和鼓励居民卧室、客厅(厅)的舒适温度全天不低于20℃。
  2019年6月28日,《黑河市城市供热利用办法》获批,明确指出“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客厅(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
  “新区集中供热的住宅建筑,实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热标准,这是《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的规定,《黑河市供热利用办法》通过半年之后的201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10月和12月,大庆市有关部门两次公布了《大庆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据大庆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庆市新的供热标准温度为20℃,计划2021年10月通过实施。
  “暖气”地区的市民反映,“明显比较舒服”,“室内不再需要包厚衣服”。其他地区的居民也呼吁“升温”。
  在2019年1月召开的哈尔滨市两会之上,一些政协委员坦言,18℃的室温是中青年人可以接受的。对于体弱多病的老人和抵抗力较差的儿童,抵抗力稍低,不适宜在医院、幼儿园、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使用。不少委员指出,近年来人口老龄化明显增加,提高室温标准的预期越来越强烈。通过对社区用户的调查发现,95%超过的用户认为理想温度应该在20℃超过。
  哈尔滨市人大代表也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取得历史性的伟大成就。要与时俱进,修订实施10年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适当提高城市居民建筑冬季最低采暖温度至20℃或22℃。
  在2019年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之上,哈尔滨代表团丁飞等18位省人大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议案。当时,议案处理方和有关部门给出的基本意见是,修改《条例》第三十二条,将全省供热温度提高到20℃为时过早。
  人民的冷暖是最大的民生。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高广生一直关注供热条例的修订,希望推动供热温度的提高,让人们过之上更加舒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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